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免填巴氏量表,可直接申請外籍看護: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5條規定,服務費每年收取一次,每年不超過 2,000 元,且不得預收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3條規定,仲介可收取「登記費+介紹費」,合計不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如月薪 20,000 元)加上當年度服務費 2,000 元,合計最多 22,000 元,若收費超過,請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558-800 諮詢
有!
合約期滿一年(第二年起)每年給 7 天特休,可折算現金(667 元×7 天=4,669 元)或延至契約終止時結清,第三年期滿後不再產生特休。如有疑問請洽 0800-558-800
不需要
個人用品屬移工自費,雇主只需提供基本生活與工作環境,部分雇主會協助採買,屬自願行為,非法定義務
建議採「可驗證的流程」取代單純監控:
因個案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建議採取不同解方,如需進一步諮詢,請撥打 0800-558-800
依據雇主與外籍移工簽訂且認證的勞動契約為主
,印尼籍第三條3.3、菲律賓籍第四條4.1中文明列「不得外宿」越南籍第四條4.4中文明列「不得自行外宿」外宿權由雇主決定,若雇主同意,移工可外宿
無義務
Wi-Fi 屬福利性質,雇主自願提供即可,法律上無強制要求
建議於移工入門第一天,透過仲介協助訂定「手機使用守則」:
可以!
3 年期滿後,雇主有權不續約並重新招募,只需配合填寫勞動部「期滿意願調查表」,仲介將接手後續招募作業(通常提前 4 個月啟動)
可以。若雙方合作愉快,選擇續聘是最省時、最穩定的做法。台灣已取消移工「每 3 年強制出國 1 天」規定,續聘手續更便利
視換人方式而定:
【合意轉出】舊外傭可繼續工作,勞雇關係維持至廢止許可後約 60 天,薪資照給,需繳職災保險及就業安定費
【解約驗證或重大違規】勞雇關係已終止,絕對不可再讓其工作,否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罰款15~75萬元
處理步驟:
外勞失聯後,雇主可立即進行通報作業:
依規定,外勞失聯滿 72 小時(3 天)須向勞工局及移民署辦理通報。完成通報後,雇主須配合相關法令程序
另外提醒,家庭類外勞通報逃逸後,通常會有一段申請替代人力的等待期,建議雇主及早規劃家庭照顧或人力替代方案
建議雇主於移工失聯後,立即通知仲介公司協助完成通報程序,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度
一旦符合遞補申請條件應立即提出申請,以縮短家庭照護空窗期
在這一個月期間,可以先請仲介媒合國外或國內承接外國人,亦可縮短空窗期
請勿自行懲罰,依三步驟處理: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負主要責任,需處理喪葬事務並先行墊付費用,後續依合約或法律求償,請立即通知仲介,仲介將協助通報主管機關、聯絡國外家屬、辦理死亡通報、遺體返國、遺物清點及保險理賠等事宜
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及勞動部相關規範,雇主是可以拒絕的(雇主無過失時)不可拒絕的例外情形: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雇主指派許可以外工作、強迫侵入性醫療行為、不當對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如遇申訴,勞工局將實地訪查,確認違法即核准移工轉出
只要被照顧者經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照管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CMS)達第 2 級(含)以上,可申請以下長照服務:
💡 申請管道:雇主可直接撥打長照專線 1966(手機、市話皆可,前 5 分鐘免費),向各縣市照管中心預約評估
轉出三階段責任:
⚠️貼心提醒:收到廢聘許可函後14日內,您須為移工辦理轉換雇主登記或出國,未在期限內辦理將違法被處以6-30萬元的罰款並影響您後續聘僱資格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5條規定,服務費每年收取一次,每年不超過 2,000 元,且不得預收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3條規定,仲介可收取「登記費+介紹費」,合計不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如月薪 20,000 元)加上當年度服務費 2,000 元,合計,最多 22,000 元若收費超過,請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558-800 諮詢
勞動部已於 2026 年 4 月大幅放寬門檻,全面改為「4 點制」達到4點及符合申請資格,也就是說;只要雇主同一戶籍內的共同生活親屬,有 1 名就讀國小的12歲以下小孩(得 4 點)或 1 名6歲以下幼兒(得 6 點),就直接達標可申請!
依家庭點數分級:
雇主每月主要固定支出:
貼心提醒:除了每月固定開銷,外傭每年意外險、期滿回國機票、特休未休工資等,也需編入年度預算中
取決於雇主對「時間」與「穩定度」的期望,兩者各有優缺點:
【國外引進(新工)】選擇多、無舊習慣;等待期約 3 個月,需重新適應語言與台灣家務習慣
【國內承接(轉工)】上工快(最快數週)、有台灣生活經驗;但可能有加薪要求(每月增加 2,000~8,000 元不等)
有!
合約期滿一年(第二年起)每年給 7 天特休,可折算現金(667 元×7 天=4,669 元)或延至契約終止時結清,第三年期滿後不再產生特休。如有疑問請洽 0800-558-800
不需要
個人用品屬移工自費,雇主只需提供基本生活與工作環境
部分雇主會協助採買,屬自願行為,非法定義務
建議採「可驗證的流程」取代單純監控:
因個案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建議採取不同解方,如需進一步諮詢,請撥打 0800-558-800
依據雇主與外籍移工簽訂且認證的勞動契約為主
外宿權由雇主決定,若雇主同意,移工可外宿
無義務
Wi-Fi 屬福利性質,雇主自願提供即可,法律上無強制要求
絕對不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家庭幫傭僅能在戶籍地址內從事家務照護,指派至店面、辦公室或親戚家屬違法,雇主可被罰款 3 萬~15 萬元,嚴重者廢止聘僱許可
建議於移工入門第一天,透過仲介協助訂定「手機使用守則」:
如有狀況,請通知仲介協助處理
可以!
3 年期滿後,雇主有權不續約並重新招募,只需配合填寫勞動部「期滿意願調查表」,仲介將接手後續招募作業(通常提前 4 個月啟動)
可以!
若雙方合作愉快,選擇續聘是最省時、最穩定的做法,台灣已取消移工「每 3 年強制出國 1 天」規定,續聘手續更便利
視換人方式而定:
【合意轉出】舊外傭可繼續工作,勞雇關係維持至廢止許可後約 60 天,薪資照給,需繳職災保險及就業安定費
【解約驗證或重大違規】勞雇關係已終止,絕對不可再讓其工作,否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罰款15~75萬元
處理步驟:
全面禁止後轉為暗拍,若警告後仍違規,建議辦理轉出或依法終止聘僱
外勞失聯後,雇主可立即進行通報作業:
依規定,外勞失聯滿 72 小時(3 天)須向勞工局及移民署辦理通報。完成通報後,雇主須配合相關法令程序
另外提醒,家庭類外勞通報逃逸後,通常會有一段申請替代人力的等待期,建議雇主及早規劃家庭照顧或人力替代方案
建議雇主於移工失聯後,立即通知仲介公司協助完成通報程序,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度
一旦符合遞補申請條件應立即提出申請,以縮短家庭照護空窗期
在這一個月期間,可以先請仲介媒合國外或國內承接外國人,亦可縮短空窗期
請勿自行懲罰,依三步驟處理: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負主要責任,需處理喪葬事務並先行墊付費用,後續依合約或法律求償,請立即通知仲介,仲介將協助通報主管機關、聯絡國外家屬、辦理死亡通報、遺體返國、遺物清點及保險理賠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