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招募家庭幫傭條件
雇主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條件一之各款人員,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
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雇主(外籍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聘僱家庭幫傭:
1.外資公司聘僱:
2.營業額條件:
3.個人薪資條件:
4.特殊認定條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5.續聘條件:
6.特殊類別:
外國分公司經理人或代表人,參照外籍總經理條件申請。
外籍家庭幫傭引進流程
1.符合申請資格
2.向就服中心登記求才
3.取得求才證明
4.向勞動部辦理招募許可
5.核發招募許可函
6.從國外引進或從國內承接
7.看護入境,前往「移工一站式服務」接受講習課程
8.入境體檢
9.移工送交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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