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幫傭

申請資格

申請招募家庭幫傭條件

雇主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三名以上年齡六歲以下子女。
  • 四名以上年齡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兩名為年齡六歲以下
  • 累計點數16。(參考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累計點數計算方式:

年幼者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年齡| 點數
  • 未滿一歲|7.5點
  • 未滿二歲|6點
  • 未滿三歲|4.5點
  • 未滿四歲|3點
  • 未滿五歲|2點
  • 未滿六歲|1點

年長者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年齡| 點數
  • 90歲以上|7點
  • 80歲以上|6點
  • 79歲以上|5點
  • 78歲以上|4點
  • 77歲以上|3點
  • 76歲以上|2點
  • 75歲以上|1點

條件一之各款人員,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
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雇主(外籍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聘僱家庭幫傭:

1.外資公司聘僱

  • 外資金額達1億元以上,並擔任總經理級以上職位。
  • 外資金額達2億元以上,並擔任部門主管級以上職位。

2.營業額條件

  • 上年度營業額達5億元以上,並擔任總經理級以上職位。
  • 上年度營業額達10億元以上,並擔任部門主管級以上職位。

3.個人薪資條件

  • 上年度在臺薪資所得達300萬元以上
  • 當年度月薪達25萬元以上,並擔任主管級職位之外籍人員。

4.特殊認定條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 曾任國外新創公司高階主管,且:
    • 公司被併購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
    • 公司成功上市。
  • 曾任創投公司高階主管,且:
    • 投資國外新創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
    • 投資國內新創金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5.續聘條件

  • 若年薪達200萬元以上或月薪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聘僱同一名
    外籍幫傭,得續聘該名外籍幫傭。

6.特殊類別
外國分公司經理人或代表人,參照外籍總經理條件申請。

外籍專業人士申請家庭幫傭

申請流程

外籍家庭幫傭引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