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報外籍看護服務依法設立,受主管機關管理。
如需確認仲介合法性,可至勞動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查詢:https://emp.wda.gov.tw/Index.aspx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免填巴氏量表,可直接申請外籍看護:
1. 80歲以上長者(憑身分證)
2. 70~79歲且癌症第二期以上(憑診斷證明)
3. 任何年齡癌症第四期(憑診斷證明)
4. 使用長照服務滿6個月以上(憑長照收據)
5.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憑身心障礙證明)
依法規定,服務費每年收取一次,每年不超過 2,000 元,且不得預收。
依規定,仲介可收取「登記費+介紹費」,合計不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如月薪 20,000 元),加上當年度服務費 2,000 元,合計最多 22,000 元。若收費超過,請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558-800 諮詢。
有。合約期滿一年(第二年起)每年給 7 天特休,可折算現金(667 元×7 天=4,669 元)或延至契約終止時結清。第三年期滿後不再產生特休。如有疑問請洽 0800-558-800。
不需要。個人用品屬移工自費,雇主只需提供基本生活與工作環境。部分雇主會協助採買,屬自願行為,非法定義務。
建議採「可驗證的流程」取代單純監控:
1. 建立「照護紀錄表」,取代口頭交代
2. 重點區域裝設移動偵測攝影機(不侵犯隱私)
3. 建立緊急通報機制
如需個別建議,請撥打 0800-558-800。
依勞動契約規定,印尼、菲律賓籍原則上「不得外宿」,但外宿權由雇主決定。若雇主同意,移工可外宿。
無義務。Wi-Fi 屬福利性質,雇主自願提供即可,法律上無強制要求。
絕對不行!依《就業服務法》,家庭幫傭僅能在戶籍地址內從事家務照護。指派至店面、辦公室或親戚家屬違法,雇主可被罰款 3 萬~15 萬元,嚴重者廢止聘僱許可。
建議於移工入門第一天,透過仲介協助訂定「手機使用守則」:
・烹飪、照顧幼童、過馬路等安全時間禁止使用
・午休或指定休息時段可自由使用
・嚴禁拍攝雇主家格局、家人隱私及兒童容貌
可以。3 年期滿後,雇主有權不續約並重新招募。只需配合填寫勞動部「期滿意願調查表」,仲介將接手後續招募作業(通常提前 4 個月啟動)。
可以。若雙方合作愉快,選擇續聘是最省時、最穩定的做法。台灣已取消移工「每 3 年強制出國 1 天」規定,續聘手續更便利。
視換人方式而定:
【合意轉出】舊外傭可繼續工作,勞雇關係維持至廢止許可後約 60 天,薪資照給,需繳職災保險及就業安定費。
【解約驗證或重大違規】勞雇關係已終止,絕對不可再讓其工作,否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罰款 15~75 萬元。
處理步驟:
1. 冷靜截圖存證,當面要求立即刪除影片
2. 告知其在台灣未經同意拍攝並公開他人屬侵權行為(民法、兒少法)
3. 請仲介用母語警告,並簽署「社群媒體使用規範切結書」
4. 明確告知可拍攝範圍(自己、食物、風景),避免全面封殺後轉為暗拍
若警告後仍違規,建議辦理轉出或依法終止聘僱。
請立即通知仲介,由仲介協助後續通報作業。依規定,失聯滿 72 小時(3 天)須向勞工局、移民署通報逃逸。通報後需等待管制期,請提早規劃替代照顧人力。
發現失聯後可立即通知仲介並報警,或至線上平台通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escnotify/EscNotify.jsp
外勞連續曠工滿 3 個工作日且失聯後,依法完成通報。通報 1 個月後仍未尋獲,即可申請新移工。
請勿自行懲罰,依三步驟處理:
雇主負主要責任,需處理喪葬事務並先行墊付費用,後續依合約或法律求償。請立即通知仲介,仲介將協助通報主管機關、聯絡國外家屬、辦理死亡通報、遺體返國、遺物清點及保險理賠等事宜。
原則上雇主可以拒絕(雇主無過失時)。不可拒絕的例外情形: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雇主指派許可以外工作、強迫侵入性醫療行為、不當對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如遇申訴,勞工局將實地訪查,確認違法即核准移工轉出。
只要被照顧者 CMS 達第 2 級以上,可申請以下長照服務:
轉出三階段責任:
⚠️ 收到廢聘許可 14 日內須辦理轉換登記,逾期罰款 6~30 萬元。
傑報外籍看護服務依法設立,受主管機關管理。
如需確認仲介合法性,可至勞動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查詢:https://emp.wda.gov.tw/Index.aspx
依法規定,服務費每年收取一次,每年不超過 2,000 元,且不得預收。
依規定,仲介可收取「登記費+介紹費」,合計不超過移工第一個月薪資(如月薪 20,000 元),加上當年度服務費 2,000 元,合計最多 22,000 元。若收費超過,請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558-800 諮詢。
2026 年 4 月起改為「4 點制」,累積達 4 點即符合資格。12 歲以下國小生得 4 點、6 歲以下幼兒得 6 點,家中有 1 名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依家庭點數分級:
・4~9 點:每月 5,000 元
・10 點(含)以上:每月 2,000 元
例:2 歲幼兒(6 點)+8 歲國小生(4 點)=10 點,每月省 3,000 元,一年省 36,000 元。
每月主要固定支出:
・基本薪資:20,000 元
・加班費:假日加班 667 元/天
・就業安定費:2,000 元或 5,000 元(依點數)
・健保及職災保險(雇主負擔):約 1,500 元
另需編列年度預算:意外險、期滿回國機票、特休未休工資等。
【國外引進(新工)】選擇多、無舊習慣;等待期約 3 個月,需重新適應。
【國內承接(轉工)】上工快(最快數週)、有台灣生活經驗;但可能有加薪要求(每月增加 2,000~8,000 元不等)。
有。合約期滿一年(第二年起)每年給 7 天特休,可折算現金(667 元×7 天=4,669 元)或延至契約終止時結清。第三年期滿後不再產生特休。如有疑問請洽 0800-558-800。
不需要。個人用品屬移工自費,雇主只需提供基本生活與工作環境。部分雇主會協助採買,屬自願行為,非法定義務。
建議採「可驗證的流程」取代單純監控:
1. 建立「照護紀錄表」,取代口頭交代
2. 重點區域裝設移動偵測攝影機(不侵犯隱私)
3. 建立緊急通報機制
如需個別建議,請撥打 0800-558-800。
依勞動契約規定,印尼、菲律賓籍原則上「不得外宿」,但外宿權由雇主決定。若雇主同意,移工可外宿。
無義務。Wi-Fi 屬福利性質,雇主自願提供即可,法律上無強制要求。
絕對不行!依《就業服務法》,家庭幫傭僅能在戶籍地址內從事家務照護。指派至店面、辦公室或親戚家屬違法,雇主可被罰款 3 萬~15 萬元,嚴重者廢止聘僱許可。
建議於移工入門第一天,透過仲介協助訂定「手機使用守則」:
・烹飪、照顧幼童、過馬路等安全時間禁止使用
・午休或指定休息時段可自由使用
・嚴禁拍攝雇主家格局、家人隱私及兒童容貌
可以。3 年期滿後,雇主有權不續約並重新招募。只需配合填寫勞動部「期滿意願調查表」,仲介將接手後續招募作業(通常提前 4 個月啟動)。
可以。若雙方合作愉快,選擇續聘是最省時、最穩定的做法。台灣已取消移工「每 3 年強制出國 1 天」規定,續聘手續更便利。
視換人方式而定:
【合意轉出】舊外傭可繼續工作,勞雇關係維持至廢止許可後約 60 天,薪資照給,需繳職災保險及就業安定費。
【解約驗證或重大違規】勞雇關係已終止,絕對不可再讓其工作,否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罰款 15~75 萬元。
處理步驟:
1. 冷靜截圖存證,當面要求立即刪除影片
2. 告知其在台灣未經同意拍攝並公開他人屬侵權行為(民法、兒少法)
3. 請仲介用母語警告,並簽署「社群媒體使用規範切結書」
4. 明確告知可拍攝範圍(自己、食物、風景),避免全面封殺後轉為暗拍
若警告後仍違規,建議辦理轉出或依法終止聘僱。
請立即通知仲介,由仲介協助後續通報作業。依規定,失聯滿 72 小時(3 天)須向勞工局、移民署通報逃逸。通報後需等待管制期,請提早規劃替代照顧人力。
發現失聯後可立即通知仲介並報警,或至線上平台通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escnotify/EscNotify.jsp
外勞連續曠工滿 3 個工作日且失聯後,依法完成通報。通報 1 個月後仍未尋獲,即可申請新移工。
請勿自行懲罰,依三步驟處理:
雇主負主要責任,需處理喪葬事務並先行墊付費用,後續依合約或法律求償。請立即通知仲介,仲介將協助通報主管機關、聯絡國外家屬、辦理死亡通報、遺體返國、遺物清點及保險理賠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