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機構看謢工申請資格: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應備申請文件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機構登記證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人民團體須檢附)
-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人機構須檢附)
- 受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影本(受政府機關委託經營管理者須檢附)
- 求才證明書正本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正本
※養護機構:
- 檢附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精神病、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須檢附,須經當地社政機關驗章)
※護理之家(含醫院附設之慢性病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 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照顧、護理等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影本(以護理機構或醫院申請者須檢附)
雇主及養護機構看護工應付費用
雇主端
每月費用
- 薪資:27,470元
- 健保費:1,329元
- 勞保費:2,115元
- 就業安定費:2,000元
- 規費:依各局處申請規費實支實付
其他費用
-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前二小時1.34倍,之後8小時內1.67倍
- 期滿回程機票:約10,000元
- 工作或年節獎金 酌發
※機構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
外國人端
- 健保費:429元/每月
- 勞保費:604元/每月
- 體檢費:2,000元/每次 (三年4次體檢)
- 服務費:新工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第四年起每月1,500元
- 居留證:1,000元/每年
- 護照:延期或遺失換發,依各國辦事處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