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家庭幫傭申請辦法
- 家中有三名以上之年齡六歲以下子女。
- 家中有四名以上之年齡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六歲以下。
- 依下方列表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年齡(年幼者) | 點數 |
---|---|
未滿一歲 | 7.5 |
未滿二歲 | 6 |
未滿三歲 | 4.5 |
未滿四歲 | 3 |
未滿五歲 | 2 |
未滿六歲 | 1 |
年齡(年長者) | 點數 |
---|---|
90歲以上 | 7 |
80歲以上 | 6 |
79歲以上 | 5 |
78歲以上 | 4 |
77歲以上 | 3 |
76歲以上 | 2 |
75歲以上 | 1 |
應備申請文件
- 申請人即被照顧人身分證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者的戶籍必須在一起)。
外籍人士家庭幫傭申請辦法
-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年薪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應備申請文件
- 申請人之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求才證明書正本。
- 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
- 申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 外國人我國投資證明文件(以外資來華投資或工作申請者需檢附)。
- 申請人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以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 申請人上年度繳納所得稅之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以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 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之證明文件(以年薪或月薪達申請標準者且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達一年上者需檢附)。
雇主及外籍幫傭應付費用
雇主端
每月費用
- 薪資:20,000元
- 健保費:1,329元
- 就業安定費:由本國人申請5,000元/由外國人申請10,000元
- 職災保險:49元
- 膳宿費:雇主免費提供
其他費用
- 加班費 667元/一日
- 保險費(50萬) 約800元/每年
- 期滿回程機票 約10,000元
- 工作或年節獎金 酌發
- 規費 依各局處申請規費實支實付
※外國人每週應有一日休假,當日出勤者視同加班。
※外國人來台工作滿一年後,每年享有7天特休假,三年共計14天(若不休假,則應按日計算加班費用)
外國人端
- 健保費:426元/每月
- 體檢費:2,000元/每次 (三年4次體檢)
- 居留證:1,000元/每年
- 服務費:新工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第四年起每月1,500元
- 護照:延期或遺失換發,依各國辦事處收費標準